【政务服务】关于春节期间去湖北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如何报备的咨询
留言内容:过年放假期间去湖北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含HF和UV),需要如何报备?请告知途径
留言时间:2026年1月27日
答复时间:2026年1月28日
答复内容: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符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的事项和要求,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当事人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使用范围为全国,可以在湖北省范围内合法使用,无需报备。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事项政策法规宣传,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我厅已通过电话将上述回复意见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知悉。
答复部门:无线电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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