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757009218/2026-29485 | 发文日期 | 2026-09-21 |
|---|---|---|---|
| 发布机构 | 六合彩资料网站 | ||
| 分 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经信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创新湖北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2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举荐制”工作,现就2026年度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
符合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举荐制”工作要求,在我省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本单位举荐申报。具体评审范围包括:全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全省除武汉、宜昌、襄阳以外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副高级职称申报请关注本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1.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举荐申报名额
本年度专精特新企业职称工作具体举荐名额如下: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大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2名、副高级职称3名;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1名、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1名、副高级职称1名;微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
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本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文件所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人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
2.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5年、2026年度合格证书(成绩)本次申报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申报专业、级别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不一致的,高评办不予受理。我省政策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需确保在水测报名阶段已在报名系统中备案登记。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4.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业绩条件直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不得以同一业绩条件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
5.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其中,工商注册地、单位及申报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均在鄂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在鄂单位),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属外省国有企业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人员举荐
用人企业应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好企业内职称申报举荐工作,包括内部推荐、材料审核、公示等,并上报《举荐报告(评审)》(包含企业本次评审被举荐的全部人员)。用人企业对举荐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本次评审举荐工作,用人企业需重新填报《举荐报告(评审)》,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2025年、2026年水测合格人员)按名额限制举荐人员参加评审。
被举荐人水平能力测试阶段的《举荐申报表》可直接使用,无需重新签章。
(二)企业职称账户申请
举荐单位没有职称系统账户的,咨询企业所在地或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开设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账户,用于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和推送。
(三)线上申报
申报人员注册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绑定用人单位账户后,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评委会统一选定“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专精特新高评办线上收到材料并确定受理后再缴费、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个人填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对未按各评委会规定设置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均不再进行补报。
个人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登录界面提供的《系统操作手册》,结合本人从事岗位所对应的《评审条件》中的条款,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业绩材料结合附件2《自查表》填报)。线上、线下提交的各项资料内容务必保持一致。
2.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推送至专精特新高评办。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在申报人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或退回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限、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对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以便申报人完善,一般不得在审核截止日当天退回材料。同意推送的,应在申报材料上填写推荐审核意见、签署日期、加盖公章。
3.线上填报时间和要求
线上填报时间:2026年9月23日-10月20日17:00;
线上初审时间:2026年9月23日-10月23日17:00;
(初审阶段只查看提交资料的合规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请关注系统反馈;符合要求的暂不点击“审核通过”,待复审通过后统一“审核通过”)
线上复审时间: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17:00
请在规定“线上填报”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填报,预留网上审核和资料修改补充时间,建议在填报截止前至少5个工作日完成首次推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报送。
业绩计算截止时间至2026年10月20日。
(四)费用支付
1.支付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2.支付方式。经专精特新高评办线上复审通过后(此时申报系统流程中“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显示为“审核通过”),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浏览器访问“六合彩资料网站 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址://ks.hbsme.com.cn)注册登录,选择“2026年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项目,按照提示上传附件,高评办对附件审核后,支付本次评审费用。
3.费用支付时间:2026年10月30日-11月13日
(五)纸质材料报送
支付完成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材料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主管单位或企业人事部门集中统一报省专精特新高评办。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线下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11月9日-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五、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武汉市徐东大街338号纺织大厦3楼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02室。
咨询电话:027-87889780 027-88040596
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有报送的材料客观真实。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对申报人身份、业绩、经历严格把关,鼓励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对申报人的学历、经历、学术业绩等进行核实。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全过程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需携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材料不予受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人,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
(三)按照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要求,举荐单位在举荐工作中未履行审核责任、违规推荐,以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经调查属实,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并作为专精特新企业资质复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专精特新职称申报自查表
3.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举荐报告(评审)
6.举荐申报表
7.《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含目录和条件)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 附件1:专精特新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doc
- 附件2:专精特新职称申报自查表.docx
-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doc
- 附件5:举荐报告(评审).doc
- 附件6:举荐申报表.doc
- 附件7:《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pdf
- 附件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4343号


